“决不让我们的企业吃亏!”说这话的是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吴桀云,已经从事国际税务管理工作近30年的她,为自己能够参与推动中马税收协定换函签署而感到自豪。“决不让我们的企业吃亏!”说这话的是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吴桀云,已经从事国际税务管理工作近30年的她,为自己能够参与推动中马税收协定换函签署而感到自豪。
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这一年,漳州旗滨集团在马来西亚投资建立了旗滨玻璃公司。次年11月,马来西亚旗滨玻璃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人民币8亿元,在当地建设新的生产线。根据我国与马来西亚于1985年签订的税收协定,国开行不属于两国贷款利息所得免征税名单内的金融机构,马来西亚据此要求对企业贷款利息预提10年的所得税约人民币3400万元;根据贷款协议,这笔税款要由旗滨玻璃公司承担。
3400万元,对于刚刚打开马来西亚市场的旗滨玻璃公司来说,是“不能承受之重”。2016年4月,省国税局获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提请启动中马双边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对我国企业税收权益高度重视,与马来西亚税务主管部门反复协商,最终促成了中马税收协定换函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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