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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张宝顺重视督办怀宁县危桥修缮等问题(全文)

类别:酒店厨房 日期:2019-5-3 21:50:24 人气: 来源:

  属羊的今年多大人民网9月12日电 (记者 厉姣)近日,有网友向安徽省委张宝顺反映怀宁县石牌镇通向的唯一的一所老桥年久失修,已成为危桥。网友希望上级领导尽快修缮,方便百姓出行和解决过桥的安全问题。昨日,安庆市委办公室对此留言进行了回复表示,已成立了省道212皖河大桥及接线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目前前期有关工作已经完成,待影响评价获省环保厅批准后,即可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大桥即可开始动工建设。更多回复内容见下:

  【网民留言】怀宁县石牌镇过去是该县的老县城,周边人口几十万,通向的唯一的一所老桥建于70年代初期,年久失修,长期负荷,已经成为一个的大桥。希望上级领导尽快修建石牌二桥,方便人民出行和解决过桥的安全问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2012年8月6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留言,石牌镇尽快修建二桥,怀宁县委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省道212皖河大桥及接线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目前前期有关工作已经完成,待影响评价获省环保厅批准后,即可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大桥即可开始动工建设。现回复如下: 石牌镇是怀宁县的老县城,石牌皖河大桥连接省道212线年代初,是石牌东向唯一一条通道。近年来,石牌皖河大桥每天承载着超负荷的交通运输压力,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2010年,怀宁县组织对石牌皖河大桥进行了维修加固,但受桥梁自身条件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目前桥梁安全隐患仍十分突出。因此,怀宁县委、县决定投资1.9亿元,新建一座大桥,并将其列入怀宁县“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之一。该项目将在石牌镇规划区外围重选线,通过建设新桥,对S212石牌段进行改线,将“危桥”和“老穿城”的问题一并解决,使得省道212线石牌段的交通安全状况得以彻底改善。 2011年3月初,怀宁县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省道212皖河大桥及接线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多次到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公局、省地震局、芜湖长江河道管理局、省交通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等部门,就皖河大桥项目建设的相关事宜进行对接和探讨。2011年9月28日,该项目获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目前,各项工作进展迅速,大桥桥位选择、桥型方案已定,节能评估己完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评价方案已获批准;规划选址、地质勘探、地震安全性评价、影响评价第一、二次公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均已结束,初步设计方案已完成。待影响评价获省环保厅批准后,即可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大桥即可开始动工建设。

  【网民留言】凤凰城南岛风情商业街1栋,开发规划中,此楼负一层和地上一层为小区配套的农贸菜市场,二三楼为大型超市,现在整栋楼变成了大型超市,现小区南岛农贸市场本周已开始停用,理由为此地已由开发商跟“苏果超市”签订协议办超市。开发商给予的解释是:超市开业后有卖菜的,还声称只要有一块区域卖菜就不算违反更改规划(说是咨询了有关部门,显然他们可能是得到芜湖相关部门的默许了)。在这请问规划部门: 1、他们随意更改规划是得到了你们的默许?什么只要有一块区域卖菜就不算违反更改规划,这不是在偷换概念?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只要放一张桌子就是学校,放一颗菜就是菜场?简直太雷人了! 2、负一楼的产权不是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去处置负一楼吗?规划局能随意就批准开发商将负一层更改其功能吗?就这样让住着几万人的小区无处买菜?难道民生大于天只是用来说说而已? 3、凤凰城环湖公园以前规划的如游泳池迟迟没有建起,请问凤凰城小区及配套设施,环湖公园还有哪些没有按规划建造?请问规划部门对违反规划接下来就不管了吗?

  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张宝顺留言,反映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城小区菜场规划等问题。芜湖市委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要求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凤凰城商业街1号楼产权问题。经了解,凤凰城商业街1号楼包含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其中负一层和一层的规划功能为农贸市场,二层为商业,凤凰城地块土地出让协议中并未就地下一层的产权问题做特殊,目前地下一层产权归芜湖凤鸣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 你所反映的凤凰城商业街1号楼经营范围问题。经了解,2012年7月,芜湖凤鸣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商业街1号楼的经营权整体出租给华联超市,并由华联超市进行经营管理。租赁协议约定负一层租赁给商贩并统一管理,一层、二层经营应符合规划要求。现负一层已租赁给商贩进行经营,一层将由华联超市从事各类果蔬、水产品、肉禽蛋、乳制品、粮油等农副产品的经营。依照芜湖市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菜市场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蔬菜、水果、食用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按双方协议约定,租赁方华联超市在负一层拟经营范围并未超出。 你反映凤凰城环湖公园规划建设游泳池问题。经了解,凤凰城环湖公园是市政公园,不在凤凰城项目用地出让范围内,凤凰城项目开发并不涉及环湖公园部分。目前,该公园除北岛部分区域尚在建设外,均已完工,以广场、绿地为主,同时设置公共健身器材和运动场地。你所提的游泳池规划未得到任何部门批准。

  【网民留言】尊敬的张,我叫葛好志,是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大新镇的一个普通农民,我实在是没有办法才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冒昧打扰您!我与2006年10月得一女儿,多次到申请给孩子入户口,也态度很好的接待我,但是说要提供村委会和镇计生办证明,我因与村干部有矛盾他不给出具证明。我到阜阳市咨询了解根据《机关户口管理》孩子出生入户只需要出具父母的户口本和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就应当给办理入户,但是说他们得听镇的土政策无理。眼看马上就要开学了,孩子无法报名上学,恳求尊敬的领导大人能关注我反应的问题,我们全家人叩头感激!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2年7月19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经查,葛好志系大新镇广缙村委会葛店村民,该镇计生信息系统显示,葛好志分别于2003年、2008年生育一女一男二个孩子,二个孩子均已入户。2012年8月23日经入户调查后发现,葛好志为超生一男孩故意隐瞒2006年生一女孩的事实,造成计划外超生第三孩,其2006年生一女孩情况未镇计生部门和其所在村委会,社会抚养费也未缴纳。葛好志从未到该镇反映因与村干部有矛盾不给出具证明致使二女儿不能办理入户手续问题,也未向该镇了解入户必需的相关材料。葛好志自称因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愿缴纳社会抚养费,又不了解当前出生入户政策,网上留言只是为了解决其(二女儿)入户问题。 2012年7月31日上午,葛好志携带户口本、婴儿出生证等材料到大新为其二女儿办理了入户手续,并对大新的服务态度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尊敬的张:你好!我是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瑶海农机大市场的一名业主!我们市场的房屋现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墙面,地面,屋顶都没有按照合同标准建造,并且有防震作用的防震梁都没有按照标准建造!有许多地方甚至都是空的!试问这样的房子让我们业主怎么敢去经营?怎么敢去居住?我们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可是他们一直在推卸责任!一直没有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交代!并且开发商的态度十分狂!我们的业主代表去讨说法,他们甚至要使用手段!我们去找的记者来拍摄,准备在上,从而引起压力!可是开发商的接待人居然要记者!我们去市讨说法可一直没有答复!我们不禁在想:难道现在的市委领导不为老百姓说话了吗?我们不相信!所以这次我给您留言是希望您能够知道这件事!能够重视这件事!希望您能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能帮我们解决这件事!在此,我代表瑶海大市场所有业主谢谢您!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2年7月2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网友您反映“市场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地面、屋顶都没有按照合同标准建造,有防震作用的防震梁都没有按照标准建造!”的问题。瑶海大市场商铺工程主体结构均为三层框架结构,经实体检测、立体验收,结构符合图纸设计和相关质量规范要求,砼质量有严格的质量检测程序,砼检测有完整的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现场检测,符合设计要求。但在现场察看检测时,发现工程上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主要有: 1、部分墙体构造柱施工质量差,有空洞、露筋等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19#、24#楼)。 2、部分地面找平层强度偏低,存在起砂现象。 3、部分墙面腻子有脱粉现象。 针对工程上存在的上述质量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 1、滁州市建委立即下发质量监督意见书,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迅即组织调查处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处理。 2、滁州市建委会同南谯区就尽快化解质量投诉的相关问题召集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进行协调。 3、滁州市建委牵头组织投诉业主代表与瑶海大市场及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一步协调处理。 二、目前处理情况 1、瑶海大市场在现场设立了维修接待处,指定专人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落实维修方案,组织进行维修。 2、组织人员对全部投诉业主进行质量问题普查。 3、有20户左右同意维修,其中有10户已,并有7户对维修结果给予了确认。 4、有20户左右要求先签订维修协议、认可维修方案。经协调,已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一周内拿出细化维修方案,和每户见面沟通。 5、有20户左右已自行装的业主,要求进行检查或给予质量承诺,保留要求赔偿,双方正在积极沟通。 除上述问题外,还有反映墙体保温、水电材料不合格等问题,滁州市建委已要求瑶海大市场进行调查处理。南谯区委和滁州市建委将时刻关注,主动协调,直至问题解决。 三、关于网友您反映“我们去找的记者来拍摄,准备在上,从而引起压力!可是开发商的接待人居然要记者!”的问题该“记者”是个别业主联系找来的滁州临时聘用人员,不具备采访资格,瑶海农机大市场接待人员亦未记者。此情况反映不实。

  【网民留言】张,你好。我六年前通过拍卖买了凤阳县供销社的房子,可是到现在还有两间没有交付给我,因为原单位和当初的集资住房户在赔偿方面有争议,到现在都没有解决。找了很多地方都没有解决方案。请问我该怎么办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2年8月3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网友系原刘府供销社职工,现居住在刘府城镇太山154号,反映其父亲于2006年3月竞拍购得刘府镇刘府供销社新世纪商城一栋,至今还有2间未交给购买人,要求尽快交付。2004年7月经凤阳县企改指挥部批准,刘府供销社进行改制,对企业所有资产进行公开拍卖。2006年3月25日,对刘府供销社新世纪商场进行公开拍卖,最后由该网友父亲竞得。该商场上下两层,一层是商场,二层是宿舍,是三户职工集资建房。一层商场按照时间交付给人使用,二层宿舍还剩2间未交付,该房屋属于原刘府供销社职工李某出资2万元集资建房,并于2002年6月28日与刘府供销社签订协议,约定其享有永久居住权。2011年1月19日,刘少萍起诉李某占用其房屋,2011年4月22日,经滁州市中级法院最终裁定,2002年李某与刘府供销社签订的协议有效,其享有该争议房屋的永久居住权。 二、调查处理结果 网友您反映的问题,凤阳县委高度重视,县委主要领导作了批示,凤阳县副县长及时召集法院、、局、供销社等单位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几次找到相关当事人做其思想工作,最后李某同意让出该2间集资房,但要求进行补偿。凤阳县供销社党组会议研究,初步拟定以下解决方案:凤阳县供销社出资9万元,网友父亲出资1万元(本人已同意),共计10万元补偿给李某,待李某拿到补偿款后将2间房屋交付。 该方案待凤阳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执行。

  人民网9月12日电 (记者 厉姣)近日,有网友向安徽省委张宝顺反映怀宁县石牌镇通向的唯一的一所老桥年久失修,已成为危桥。网友希望上级领导尽快修缮,方便百姓出行和解决过桥的安全问题。昨日,安庆市委办公室对此留言进行了回复表示,已成立了省道212皖河大桥及接线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目前前期有关工作已经完成,待影响评价获省环保厅批准后,即可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大桥即可开始动工建设。更多回复内容见下:

  【网民留言】怀宁县石牌镇过去是该县的老县城,周边人口几十万,通向的唯一的一所老桥建于70年代初期,年久失修,长期负荷,已经成为一个的大桥。希望上级领导尽快修建石牌二桥,方便人民出行和解决过桥的安全问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2012年8月6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留言,石牌镇尽快修建二桥,怀宁县委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省道212皖河大桥及接线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目前前期有关工作已经完成,待影响评价获省环保厅批准后,即可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大桥即可开始动工建设。现回复如下: 石牌镇是怀宁县的老县城,石牌皖河大桥连接省道212线年代初,是石牌东向唯一一条通道。近年来,石牌皖河大桥每天承载着超负荷的交通运输压力,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2010年,怀宁县组织对石牌皖河大桥进行了维修加固,但受桥梁自身条件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目前桥梁安全隐患仍十分突出。因此,怀宁县委、县决定投资1.9亿元,新建一座大桥,并将其列入怀宁县“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之一。该项目将在石牌镇规划区外围重选线,通过建设新桥,对S212石牌段进行改线,将“危桥”和“老穿城”的问题一并解决,使得省道212线石牌段的交通安全状况得以彻底改善。 2011年3月初,怀宁县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省道212皖河大桥及接线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多次到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公局、省地震局、芜湖长江河道管理局、省交通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等部门,就皖河大桥项目建设的相关事宜进行对接和探讨。2011年9月28日,该项目获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目前,各项工作进展迅速,大桥桥位选择、桥型方案已定,节能评估己完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评价方案已获批准;规划选址、地质勘探、地震安全性评价、影响评价第一、二次公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均已结束,初步设计方案已完成。待影响评价获省环保厅批准后,即可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大桥即可开始动工建设。

  【网民留言】凤凰城南岛风情商业街1栋,开发规划中,此楼负一层和地上一层为小区配套的农贸菜市场,二三楼为大型超市,现在整栋楼变成了大型超市,现小区南岛农贸市场本周已开始停用,理由为此地已由开发商跟“苏果超市”签订协议办超市。开发商给予的解释是:超市开业后有卖菜的,还声称只要有一块区域卖菜就不算违反更改规划(说是咨询了有关部门,显然他们可能是得到芜湖相关部门的默许了)。在这请问规划部门: 1、他们随意更改规划是得到了你们的默许?什么只要有一块区域卖菜就不算违反更改规划,这不是在偷换概念?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只要放一张桌子就是学校,放一颗菜就是菜场?简直太雷人了! 2、负一楼的产权不是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去处置负一楼吗?规划局能随意就批准开发商将负一层更改其功能吗?就这样让住着几万人的小区无处买菜?难道民生大于天只是用来说说而已? 3、凤凰城环湖公园以前规划的如游泳池迟迟没有建起,请问凤凰城小区及配套设施,环湖公园还有哪些没有按规划建造?请问规划部门对违反规划接下来就不管了吗?

  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张宝顺留言,反映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城小区菜场规划等问题。芜湖市委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要求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凤凰城商业街1号楼产权问题。经了解,凤凰城商业街1号楼包含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其中负一层和一层的规划功能为农贸市场,二层为商业,凤凰城地块土地出让协议中并未就地下一层的产权问题做特殊,目前地下一层产权归芜湖凤鸣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 你所反映的凤凰城商业街1号楼经营范围问题。经了解,2012年7月,芜湖凤鸣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商业街1号楼的经营权整体出租给华联超市,并由华联超市进行经营管理。租赁协议约定负一层租赁给商贩并统一管理,一层、二层经营应符合规划要求。现负一层已租赁给商贩进行经营,一层将由华联超市从事各类果蔬、水产品、肉禽蛋、乳制品、粮油等农副产品的经营。依照芜湖市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菜市场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蔬菜、水果、食用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按双方协议约定,租赁方华联超市在负一层拟经营范围并未超出。 你反映凤凰城环湖公园规划建设游泳池问题。经了解,凤凰城环湖公园是市政公园,不在凤凰城项目用地出让范围内,凤凰城项目开发并不涉及环湖公园部分。目前,该公园除北岛部分区域尚在建设外,均已完工,以广场、绿地为主,同时设置公共健身器材和运动场地。你所提的游泳池规划未得到任何部门批准。

  【网民留言】尊敬的张,我叫葛好志,是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大新镇的一个普通农民,我实在是没有办法才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冒昧打扰您!我与2006年10月得一女儿,多次到申请给孩子入户口,也态度很好的接待我,但是说要提供村委会和镇计生办证明,我因与村干部有矛盾他不给出具证明。我到阜阳市咨询了解根据《机关户口管理》孩子出生入户只需要出具父母的户口本和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就应当给办理入户,但是说他们得听镇的土政策无理。眼看马上就要开学了,孩子无法报名上学,恳求尊敬的领导大人能关注我反应的问题,我们全家人叩头感激!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2年7月19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经查,葛好志系大新镇广缙村委会葛店村民,该镇计生信息系统显示,葛好志分别于2003年、2008年生育一女一男二个孩子,二个孩子均已入户。2012年8月23日经入户调查后发现,葛好志为超生一男孩故意隐瞒2006年生一女孩的事实,造成计划外超生第三孩,其2006年生一女孩情况未镇计生部门和其所在村委会,社会抚养费也未缴纳。葛好志从未到该镇反映因与村干部有矛盾不给出具证明致使二女儿不能办理入户手续问题,也未向该镇了解入户必需的相关材料。葛好志自称因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愿缴纳社会抚养费,又不了解当前出生入户政策,网上留言只是为了解决其(二女儿)入户问题。 2012年7月31日上午,葛好志携带户口本、婴儿出生证等材料到大新为其二女儿办理了入户手续,并对大新的服务态度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尊敬的张:你好!我是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瑶海农机大市场的一名业主!我们市场的房屋现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墙面,地面,屋顶都没有按照合同标准建造,并且有防震作用的防震梁都没有按照标准建造!有许多地方甚至都是空的!试问这样的房子让我们业主怎么敢去经营?怎么敢去居住?我们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可是他们一直在推卸责任!一直没有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交代!并且开发商的态度十分狂!我们的业主代表去讨说法,他们甚至要使用手段!我们去找的记者来拍摄,准备在上,从而引起压力!可是开发商的接待人居然要记者!我们去市讨说法可一直没有答复!我们不禁在想:难道现在的市委领导不为老百姓说话了吗?我们不相信!所以这次我给您留言是希望您能够知道这件事!能够重视这件事!希望您能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能帮我们解决这件事!在此,我代表瑶海大市场所有业主谢谢您!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2年7月2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网友您反映“市场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地面、屋顶都没有按照合同标准建造,有防震作用的防震梁都没有按照标准建造!”的问题。瑶海大市场商铺工程主体结构均为三层框架结构,经实体检测、立体验收,结构符合图纸设计和相关质量规范要求,砼质量有严格的质量检测程序,砼检测有完整的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现场检测,符合设计要求。但在现场察看检测时,发现工程上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主要有: 1、部分墙体构造柱施工质量差,有空洞、露筋等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19#、24#楼)。 2、部分地面找平层强度偏低,存在起砂现象。 3、部分墙面腻子有脱粉现象。 针对工程上存在的上述质量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 1、滁州市建委立即下发质量监督意见书,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迅即组织调查处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处理。 2、滁州市建委会同南谯区就尽快化解质量投诉的相关问题召集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进行协调。 3、滁州市建委牵头组织投诉业主代表与瑶海大市场及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一步协调处理。 二、目前处理情况 1、瑶海大市场在现场设立了维修接待处,指定专人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落实维修方案,组织进行维修。 2、组织人员对全部投诉业主进行质量问题普查。 3、有20户左右同意维修,其中有10户已,并有7户对维修结果给予了确认。 4、有20户左右要求先签订维修协议、认可维修方案。经协调,已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一周内拿出细化维修方案,和每户见面沟通。 5、有20户左右已自行装的业主,要求进行检查或给予质量承诺,保留要求赔偿,双方正在积极沟通。 除上述问题外,还有反映墙体保温、水电材料不合格等问题,滁州市建委已要求瑶海大市场进行调查处理。南谯区委和滁州市建委将时刻关注,主动协调,直至问题解决。 三、关于网友您反映“我们去找的记者来拍摄,准备在上,从而引起压力!可是开发商的接待人居然要记者!”的问题该“记者”是个别业主联系找来的滁州临时聘用人员,不具备采访资格,瑶海农机大市场接待人员亦未记者。此情况反映不实。

  【网民留言】张,你好。我六年前通过拍卖买了凤阳县供销社的房子,可是到现在还有两间没有交付给我,因为原单位和当初的集资住房户在赔偿方面有争议,到现在都没有解决。找了很多地方都没有解决方案。请问我该怎么办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2年8月3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网友系原刘府供销社职工,现居住在刘府城镇太山154号,反映其父亲于2006年3月竞拍购得刘府镇刘府供销社新世纪商城一栋,至今还有2间未交给购买人,要求尽快交付。2004年7月经凤阳县企改指挥部批准,刘府供销社进行改制,对企业所有资产进行公开拍卖。2006年3月25日,对刘府供销社新世纪商场进行公开拍卖,最后由该网友父亲竞得。该商场上下两层,一层是商场,二层是宿舍,是三户职工集资建房。一层商场按照时间交付给人使用,二层宿舍还剩2间未交付,该房屋属于原刘府供销社职工李某出资2万元集资建房,并于2002年6月28日与刘府供销社签订协议,约定其享有永久居住权。2011年1月19日,刘少萍起诉李某占用其房屋,2011年4月22日,经滁州市中级法院最终裁定,2002年李某与刘府供销社签订的协议有效,其享有该争议房屋的永久居住权。 二、调查处理结果 网友您反映的问题,凤阳县委高度重视,县委主要领导作了批示,凤阳县副县长及时召集法院、、局、供销社等单位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几次找到相关当事人做其思想工作,最后李某同意让出该2间集资房,但要求进行补偿。凤阳县供销社党组会议研究,初步拟定以下解决方案:凤阳县供销社出资9万元,网友父亲出资1万元(本人已同意),共计10万元补偿给李某,待李某拿到补偿款后将2间房屋交付。 该方案待凤阳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执行。

  【网民留言】我朋友吴书生,暂住肥西县上派镇。为了孩子就学考虑,于二零一一年元月一日在肥西县中街水晶城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交房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当初开发商宣传和承诺孩子可以入上派中心小学,房子未交付的可以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办理入学手续。现在孩子九月一号就要上小学了,可现在学校答复是要拿到房产证的可以办理入学,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要我们自己托关系找人,望从小孩教育事大的角度看看有没有什么好的办决问题。

  网友: 您好!8月4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您的朋友在肥西县上派镇购买期房,孩子不能到镇中心学校入学情况。肥西县回复如下: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上派镇中心学校招生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一致且单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划定学区内学校入学;因其他情况造成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须凭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证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从您反映的情况看,您的朋友在肥西县上派镇中街水晶城购买的一套期房,目前未交付,不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户口尚未迁入上派镇。因此,您朋友的子女不符合上派镇中心学校招生条件。今后,您朋友的房产证办好后,其孩子可转入所在地学校就读。 您反映的“开发商宣传和承诺购房户孩子可以入上派镇中心小学,房子未交付的可以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办理入学手续”情况,经调查,开发商没有此方面的宣传和承诺。若购房户对此持有,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的张; 您好!我是宿州市泗县山头王沟村严圩庄村民,因东面是丘陵,故雨水、家庭污水、牧畜的排泄物(如能作为沼气利用就好了)都是从前排屋后的淌水沟向西流入河中。现前排的某一户盖房子将后面的出水沟填平,并将近百户收种唯一的交通道一半垫高30公分左右。造成水只能堆积在的另一半上无法流通,房屋已竣工近6个月了,有关领导也已沟通协调多次但未遂。张、李省长关注一下吧!我代表那些需要帮助的百姓先谢谢!祝安康!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2年8月6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在的宋圩村严圩庄确实有群众建房将下水道堵塞,并且在生产违章建房,直接造成水和道不通畅的情况。对此,泗县山头镇和宋圩村两委研究制定了以下解决方案:一是从庄内道两边重新挖沟,保持水畅通;二是对占道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生产道畅通。目前该方案已经开始实施,您所反映的问题将于近期得到有效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继续监督及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安庆市石牌是千年古镇,地势处于低洼皖河之滨,大雨大下三天内涝灾害严重,三个月没有雨水,无水灌溉,水利十分牵系十万石牌人民生命安全利益,街内河流阻塞,臭水,急需领导重视,从根本上解决水利问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2012年8月7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留言,石牌镇从根本解决水利问题,怀宁县委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县水利部门和石牌镇认真吸纳此。现回复如下: 石牌位于皖河之滨属于冲积平原,境内地势平坦,土壤属于沙壤土。 1、关于灌溉问题。石牌地区的灌溉水源主要是中型水库——麻塘湖水库,它隶属于安庆市水利局直管,建于1958年,后期进行几次加固和增容,现在有效库容4600万m3,设计标准为60天无雨不旱。 2、关于排涝问题。石牌镇内有三座大型排涝站:皖河站1085kw,万全站1085KW,武昌湖(北)站1890kw,根据水利部门的设计标准,能够满足排涝要求。目前石牌镇正在申报万全、皖河站的更新项目。石牌境内沟渠众多,全部都属于排灌结合,其中主干渠有8条,约65km,支渠126条,约140km,针对这种情况,镇聘请专业设计部门,制订了石牌地区防洪、排涝规划,根据规划要求,结合项目分年实施,如麻塘湖节水灌溉项目、标准良田项目、“一事一议”项目、小农水项目,已完成对部分沟渠的清淤、扫障、衬砌工程。 3、关于排污问题。石牌原是县城所在地,由于城区建设和年久堵塞等原因,城区排水不敞逐步显露出来,为了打造石牌戏曲文化区名片、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把城区的水活起来,为此,镇专门制订了城区排水规划,准备开通原有的排水渠道,建立城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

  【网民留言】张,你好。去年看到一篇新闻报道说经开区明珠大道准备和经开区大学城西北生活区打通,当时看到这个消息感到很高兴,这样我们生活在西北生活区的居民到高新区上班就方便多了,但目前好像一直没什么动静啊,这个报道也至少半年了啊。大学城西北生活区目前业主越来越多,到高新区上班只能从翡翠绕行,在上要浪费很多时间。请问张,大学城西北生活区是否能考虑打通几个高新区的道啊???期待您的回复!事关民生问题啊!

  网友: 您好!8月8日,您在人民网网友给省委张宝顺留言,打通合肥经开区大学城西北生活区至高新区道情况。合肥经开区回复如下: 合肥经开区大学城西北生活区是城市建设的概念性规划,其范围为东至翡翠、西至合九铁、南至繁华大道、北靠312国道。该生活区跨肥西县、合肥经开区两区域,部分地区尚未开发。目前,该生活区共有小区17个,人口约2.3万;通往高新区的主干道有翡翠、繁华大道、集贤,市民可通过上述道直达高新区。 您反映的有关报道“经开区明珠大道准备与大学城西北生活区打通”情况,规划部门已根据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网连通初步规划,具体实施方案还在研究中。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领导你好!我想问双墩镇现在周边到处都有村村通的水泥段,为什就通往旧镇村的是石沙?我是当地村民,每次回家坐车或骑车都颠簸地腰酸背痛

  网友: 您好!8月12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长丰县双墩镇旧镇村道况差、村民出行不便情况。长丰县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道是旧镇村与合水连通的一条砂石,目前确实存在通行条件较差情况。 根据合肥市北城区网规划,通达旧镇村的是北城区主干道之一的龙湖东,红线月动工,目前已完成基面验收,辅助设施正在建设。在龙湖东通车前,双墩镇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该村道的养护、维修。龙湖东正式通车后,村民出行不便问题将得到解决。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尊敬的领导:关于马市十七冶建设的廉租房我有如下几个问题 一、请问这次企业给我们(住在原企业单身楼里)安置的住房是属于啥性质的, 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还是商品房?二、请问企业这次安置房是否有一个标准,一个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安置的名单、其家庭、单位、拿房的面积可以公布?十七冶“棚户区”、危旧房拆迁安置方案是否得到批准?三、根据马政(2009)7对于廉租房对象的有关,很显然,像我们这些住在单身楼里或者有其他居所的职工,多数是不符合的,据了解很多人在马是有其他房产的,但是大家都可以拿到企业安置的房子,只是面积大小不一罢了,你们做如何解释?四、皖政(2009)61号文件明确,廉租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廉租房建设以在新建普通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棚户区等项目中配建为主,配建比例国务院廉租房保障办法中,要求廉租房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满足基本功能,而且按照当地节能环保型住宅。 马市建委马建〔2008)171号文件第一条、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市城镇区域内新建多层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问永泰家园安装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吗?五、按照马政(2009)7第四条,廉租房安置和拆迁安置相结合相关,安置一房一厅的,实行无偿,拆一还一原则,为啥你们还要收600元/平方?六、十七冶“棚户区”、危旧房拆迁安置方案中第四条关于房屋的定价,你们的价格如何计算而来?此价格得到市有关部门的批复?明显与马政(2009)7有关廉租房出售价格条款相。七、马政(2009)39号文件明确建设十七冶建设的廉租房为2496套,总面积为124702平方,计算每套面积49.9平方,可是实际上小区房型很多面积是60平方以上,中冶(安徽)置业公司开发的泰和家园其中到底多少属于廉租房呢?是否一部分作为拆迁安置房或者商品房,按照有关政策廉住房是由国家补助的,多申报少建设是否存在?八、百度打开泰家园,里面到处是出租和买卖信息,看到这些我真的石化了,不光花纳税人的钱同时也给与大量优惠政策而开发的廉租房社区,里面尽然大量市场化行为,是监管不力还是其他的原因呢?我只是在臆想。生活在在社会底层的人们是善良的,他们只求公平公开,希望你们不要淹灭我们心中仅存的一点点希望,我我们这个社会正在一步步和谐,阳光.

  网友: 您好! 近日,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留言,咨询廉租房建设等有关情况。市住建委立即会同市征管局、十七冶进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解决居住在公司生产“棚户区”、危旧房的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十七冶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并经马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意,分两期建设了2584套廉租住房(领导小组批复文件为2496套),房屋性质是廉租住房与拆迁安置房相结合,安置对象、面积、出售价格、产权归属等都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房屋设计建设等均符合公共建筑相关。据了解,部分职工因常年在外,将住房对外短期出租。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住户变卖或转让住房的情况。 感谢您在人民网留言,如您想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可向市住建委(联系电线)、市征管局(联系电线)和十七冶(联系电线)进行查询。

  【网民留言】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家住巢湖市烔炀镇,每次回家都特别颠簸,过了市里面到肥东,基本没有好的,都是坑坑洼洼,一直说修这条,为啥到现在也没动静?真的,合肥大建设,巢湖分了,也不也能不管我们居巢区的问题啊?现在回家都是一难事!我们小老百姓的要求也不高,为啥这条到现在也不修呢?

  网友: 您好!8月13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合肥至烔炀道况较差、通行不便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是S105(合马)龙塘至巢湖段。该段因过境的超载超限车辆较多,面损害严重,目前通行条件较差。 针对上述情况,2011年11月份,合肥市正式启动了该段改建工程,规划设计标准是一级公,基宽24.5米,面宽21米,双向四车道,全长50.6公里,其中肥东段17.5公里、巢湖段33.1公里,总投资约8亿元。 该工程部分资金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因配套资金问题,工程开工延缓。今年6月底,合肥市明确将该项目纳入大建设范围,落实了配套资金。目前,肥东段已动工建设;巢湖段待近期用地批复下达后,即可组织施工。整个工程预计2014年8月份完工。 施工前和施工期间,市交通运输部门将要求施工和养护单位加强现有道养护与维修,做好道保通工作,确保通行安全。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领导你好;赵集乡草寺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师办公条件差,几个老师挤在一间危房内办公,没有教室,光扒不建,致使一个教室学生在70人左右,就在这样的下,老师兢兢业业,每年的升学率和花园式学校赵集中学持平,赵集中学的厕所都花了几十万,难道就不能花点钱给草寺学校建个教学楼吗?你们作为领导应该关心一下最基层学校,不要把大量资金都放在面子工程上,领导在百忙中稍微关心一下农村偏远的教育,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2年8月13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赵集乡现有中学二所,赵集中心校地处乡经济文化中心,该校教学楼建设是由国家危改工程投资兴建,学校食堂、学生公寓及厕所属于西部工程补助经费投入兴建,上述建设项目均由县教育局、财政局、危改办公开招投标完成。 草寺中学离赵集乡7公里,属农村较为偏僻学校,原学校办公条件基础较差。近两年来,该乡中心校已投入部分资金加固该校教学楼,维修了部分教室和学校办公室,添置了教师办公桌椅,配置了学生课桌凳,目前该校教室和教师办公室已基本满足需要。今年该乡中心校又向该校投资近20万元用于新建学生厕所和一个标准篮球场、操场;投资近10万元用于校园绿化,学校整体面貌和办学条件初步得到改善。该校所拆除的房屋属D类危房,是按照上级要求全部予以拆除,不存在只拆不建问题。今后该乡中心校将逐步投入建设资金,进一步改善该校办学条件。

  【网民留言】尊敬的张宝顺: 您好! 我是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农村的小学教师,我今年已经51岁了,教龄有32年了,长期扎根偏僻山区,默默无闻、辛勤耕耘、、奉献在教学第一线,留下了一串串的脚印,谱写下了、严谨、谦逊、求实、勤奋、和谐、关爱……的一曲曲动人篇章。因为当时经济很困难,致使我们一些教师的职称评聘起步太晚,影响了职称的评聘。由于我们县中小学教师职称执行评聘结合,我们农村早就没有中、高级空余岗位了,所以到现在我们有相当的一部分教师还没有被评上小高职称。我们工资待遇太低,家庭没有其他收入,现在物价都一直在涨,只靠一点死工资过日子,我们上有老,下有小,我们生活举步维艰,我们对不起父母、妻子和孩子。我们这些教师别说被聘上小高职称,就连参评小高教师资格都没有,我们再怎么办?我们辛辛苦苦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怎么让人对前途看不到有一点希望呢? 因此我们强烈: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该和岗位脱钩,让我们今年能有资格参加教师职称评审。以后再逐步增加农村小学中、高级岗位指标。让人对前途看到一点点曙光,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教师积极性。从政策导向上鼓励教师到农村条件艰苦的地区工作。真正把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的政策落到实处。也就是在全社会形成重教的良好氛围。从而促使农村教育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因此特别尊敬的张宝顺,在百忙中抽空特别关注黄山市休宁县农村的教育,考虑农村教育和农村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具体政策,同意我们农村小学教师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脱离。救救农村的孩子们吧! 谢谢! 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农村小学教师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2年8月13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农村小学教师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等问题,经市、县教育部门研究,目前无决。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的皖人发〔2009〕9号文明确职称聘用数不得突破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数。按照省里文件,我市在现行批复的岗位数内进行职务聘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政策。请您谅解,您的我们已向省有关部门反映。

  【网民留言】張你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农民住房也越来越宽了,但是现在农村还是存在一个佷普遍的问题,就是农民盖了新房以后原有的老房也不拆,现在农村大把的房屋在空闲着,这不给国家土地带来很大的浪费,而且农村盖房也没有一个规划的目标,东盖-处,西盖-处,所以我張在农村农民建房的基础上要规划-下,这样不更好吗,又美观又整齐,谢谢,

  网友,您好!看到您2012年8月14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是认真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贯彻“依法用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耕地”和“一户一宅”的方针,在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实行统一调整和安排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村内有空闲宅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 二是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住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发展等合理布局,科学安排。对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居民点,由乡镇人民提出初步规划思,对村民住宅建设在布局上予以控制。 三是优化户型设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设计布局合理、造型新颖、安全经济、节能节地,具有地方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由乡镇人民免费向建房农民提供。 四是严格农民建房审批。农民在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必须按照程序审批,并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经审批不得动工建设。 五是强化乡镇人民对农民住房建设的管理。在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进屋建设的,由镇、乡人民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网民留言】张你好:我是合肥市新站区三合居委会的居民,现在我们这边正在拆迁,因2003年国家出台政策买商品房带户口,我们辛辛苦苦东拼西凑买了房子,就这样我们一家三口户口性质就从农业变成了非农业,可户口来到城里我们从未享受过政策一分钱的补贴,可现在家乡拆迁,地方拆迁办说我们买商品房的农转非户口国家没有补偿这项政策,而我们什么也得不到补偿,我就是不明白坏事做尽而他们在拆迁补偿中和其他人享受的是同样的补偿,我们从承包土地开始一直都按时纳税直到国家免农业税,现如今是出力不讨好,我想问一下,国家对我们这些买商品房上来的农转非在拆迁中能否得到补偿?如若有补偿和捐资性质人员能否享受同等待遇?老百姓办事真的太难了,地方官说什么就是什么,我们找不到地方于辩解,无奈之下只有向您求救,请求您帮帮我们还我们一个!盼您早日能给我解决。谢谢您......

  网友: 您好!8月15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您为合肥市新站区瑶海社区三合社居委居民,因购买商品房全家农转非,咨询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情况。新站区回复如下: 因您在留言中对您家庭情况反映不够具体,且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判断您是否符合合肥市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政策。但从您留言的内容看,下列有可能与您有关: 合肥市征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转户拆迁范围内祖居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村委会证明,按转户人口认定:(1)房屋具有有效证照;(2)房屋系祖辈遗产,明确为产权人所有;(3)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一直居住的房屋,且无其他房屋等条件。 您若需了解详细情况,请直接与新站区征迁办联系(电话)。 您在留言中提及的服刑人员、捐资人员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合肥市征收集体土地及征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政策:被范围内被注销户口的人员视为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拆迁范围内的服刑、人员按转户人口认定;被范围内捐资转户前属本集体经济组织,转户后仍以原承包土地谋生且历次未进行安置的人员,视为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到底什么时候兑现,现在还没有一个准信。我们现在每月打到卡上的工资1200多元,在现在的物价水平下,怎么维持生活,怎么工作呢?请同志关注,抓一抓这项工作,这也是老百姓的民生问题,也是头等大事。

  人民网网友,您好! 看到您2012年8月16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及时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今年2月2日,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要求各地和省直各单位抓紧制定和实施方案,先行兑现工资(生活)性补贴,尽早启动实施。 各地、省直各单位正按照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2〕7号)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全省其他事业单位2010年度上半年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兑现工作已全部完成。大部分省直单位和市、县已报送了2011年度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对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但还有少数省直单位和市、县尚未报送方案。为了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我厅正逐个约谈部分单位,单独进行业务指导。下一步,我们将召开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督促各地、省直各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厅工资福利处联系电线日

  【网民留言】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河南南阳人,今年7月份我父亲被人骗到合肥做传销,他现在好像变了个人,8月1号,他回家让我也去看看,骗我说是搞装修,到了之后才说是什么连锁业,他已交了69800.我知道是传销!可父亲已被,已分不清是与非了!我哭着哀求他回家!他不回!他让我听课!我听了三节课!发现传销组织太厉害了!他们!我晚上和他吵了一架!第二天我借故离开了合肥!急忙回到家中告诉了亲戚朋友,才知道他早些时候已开始疯狂借钱了!我告诉叔叔说我爷爷有病,让他赶快回家!他第三天到家了!还于传销!我和他生了一场气!我从小到大没给他顶一句嘴!现在父子已反目成仇了!传销地址:合肥经济开发区芙蓉口一里洋房小区,35号楼七楼南户四川籍妇女25岁左右,31号楼七楼西户河南籍男子24岁左右,7号楼二楼河南籍40岁左右,3号楼2楼东户。芙蓉小区七号楼四楼东户籍男子45岁左右!

  网友: 您好!8月16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您的父亲被骗到合肥经开区一里洋房小区参与传销活动情况。市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8月21日,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一里洋房小区进行了全面摸排。经查,您反映的5处住所中,1处位于芙蓉小区,但合肥市无此小区,无法调查处理;另4处均位于经开区一里洋房小区,其中,3号楼东室无人居住,其余3处均为外省来肥人员租住,无固定职业,且大多以家庭或老乡关系合租,房屋内部设施简单,部分房间内有记录多人电话号码和疑似“资本运作”讲义的材料。 针对上述情况,门和当地社居委、物业公司已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查处。 您如有传销活动的具体信息,请及时拨打110或直接向市工商局打传办(联系电线)、市经侦支队(联系电线)举报。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亲们好!我是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的,来看看我们家乡的自来水吧,每天都是这么的水,我们每天都是用这样的水吃喝用,请亲们帮忙发表一下来我们这整个镇人民的健康吧!我拍了照片请大家看看,其中两张是清澈健康的水,大家对比一下就知道我们这里的水能不能喝了,这样的水我们也不管。

  qysz803b网友,您好!看到您2012年8月17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陵阳镇自来水厂始建于1998年,是一家自负盈亏的个体民营企业,日供水能力为300吨。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有水厂在制水工艺、供水能力等方面已不能满足集镇日常用水需求,容易出现水质浑浊等问题。为解决存在问题,水质安全。一是镇责成自来水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产管理。二是县水务、卫生等监管部门,加管力度。三是由镇出资新建一座标准化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为2500吨,新水厂由经营管理,目前已完成选址、勘察、设计、评审、工程设备招标等前期工作,预计9月份即可动工建设,年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网民留言】张:你好!今向你反映一个情况,合肥市传销活动泛乱,己殃及湖北、河南、江西,省委应采取措施打击,社会稳定!!! 合肥市蒙城北和熙园小区是一个传销的重要,这里住着有湖北、江西、河南等地传销人员几千人,他们说只要交609000元三年就可以得到1040万元!在的下有的变卖家产、借高利贷、有的甚至挺而走险,违法犯罪。当地工商基本不管,有的基层领导甚至把他当成搞活经济的门。湖北黄冈就是一个重灾区,该市有一个无业人员叫刘彬,他骗了几百人到合肥,闹得有的倾家荡产、有的夫妻反目,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此人现在住合肥市蒙城北和熙园小区10栋1单元602室。希望安徽警方迅速将此人归案,以免继续危害社会!! 张,实在对不起,冒昧给你写这信,希望你能重视此事!安徽有很多地方值得湖北学习!!

  网友: 您好!8月17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湖北黄冈籍传销租住合肥市庐阳区和煦园小区10栋1单元602室,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市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市门组织警力及时到该小区10栋1单元602室走访调查。经查,该室房主是合肥市常住人口,其房屋从未出租过,室内未发现可疑人员及传销活动;在该小区检查期间,也未发现您反映的湖北黄冈籍传销刘彬。 目前,市门已在该小区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清查登记工作,如发现可疑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 合肥市对各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今年6月,成立了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中打击整治传销行动,有效遏制了传销犯罪活动的蔓延。合肥市将继续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继续保持对传销活动的严打态势,全力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您如有传销活动的具体信息,请及时拨打110或直接向市工商局打传办(联系电线)、市经侦支队(联系电线)举报。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张:我是阜阳市颍泉区农村的,当前的“一事一议与财政补”政策很受农民朋友的支持与欢迎,请问:财政补应占工程预算的多大比例?农民自筹又占多大比例?工程从审批、拨款到位、主管单位验收需要多长时间?

  daliyu网友,您好!看到您2012年8月18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省皖政[2009]90号文件,从2009年开始,颍泉区正式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补试点工作,多年来,全区紧紧抓住一事一议财政补政策机遇,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调动群众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大力开展村级一事一议财政补试点工作,有效解决了群众行难等农村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不仅关注了民生、温暖了,而且为地方经济发展打下了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关于农民自筹资金和财政补资金政策 一事一议财政补试点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决策,筹补结合。发扬,尊重,以村民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给予励补助,实现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正确处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求取得实效。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公平、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目前,全省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年每人筹劳不超过10个工日,每个工日按20元计算。颍泉区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补的行政村,按筹资人数,人均补35元标准用于工程项目。不足部分,鼓励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资赞助,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所以说,财政补与农民自筹没有固定的比例。 二、关于财政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村级申报。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筹资方案,由村民委员会按内容、文本格式填写一事一议财政补项目书报镇办审核。每村每年原则上申报一个建设项目,确保干一件成一件、确保不发生新的债务、确保不增加农民负担。 2、镇办审核。镇(办、园区)对村委会报来的一事一议决定、方案和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实地勘查,依照政策对筹资筹劳方案进行严格审核,由镇(办、园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区相关部门审批。 3、区级审批。区综改办组织农业、交通、水务、环保等部门深入到镇村实地勘查,对的一事一议财政补项目和筹资筹劳方案进行复审,建立项目数据库。 4、项目公示。经批准后的一事一议财政补项目,在镇(办、园区)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及时将批复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 5、群众筹资。村民委员会按照筹资筹劳批复,积极开展筹资筹劳,有条件的村可加大集体投入,鼓励社会捐赠。农户筹资必须开具专用收据和《农民负担监督卡》,并及时解缴到镇(办、园区)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户,建立群众筹资筹劳清册。 6、项目招标。镇(办、园区)应严格按照“三资”管理,组织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项目村公开招投标或议标。项目村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凭镇(办、园区)开工通知书开工。 7、资金预拨。项目开工后,提供招标有关资料、项目承包合同书、开工报告等资料申请拨付财政补资金的50%;财政所应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将预拨资金和自筹资金转账支付给施工单位。 8、项目实施。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要组织受益群众代表和村民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督,镇(办、园区)也要派出质量监督组随机查看,对工程质量严格督查。 9、镇村验收。工程竣工后,村委会成立由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村监督组参加的验收小组,对项目初步验收。镇(办、园区)一事一议财政补工作验收小组对村的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有验收人员签字的验收报告。验收合格项目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区综改办,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 10、区级复验。区综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后,区财政局按照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额及时划拨余下50%资金至镇(办、园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镇(办、园区)财政所凭合同、验收表及工程结算等相关凭证,按照财政报账制的转账支付给施工单位。 时间安排: 非特殊情况,一般每年3月底前各镇(办、园区)要完成项目村申报初审及工作;4月1日至20日前区完成项目的审批工作;5月10日前各项目村要将收取的农民筹资和筹劳折资等项目资金全部缴入镇财政专户;5月底前要全部开工;7月底前要全面完工;8月底前镇(办、园区)要完成项目验收;9月底前区有关部门要完成对镇(办、园区)的抽查验收;10月底前要完成资金拨付结算工作。

  【网民留言】怀宁县石牌骨科医院是一个特色伤科医院,曾经一度拥有辉煌,现在承包后脏乱差十分突出,院内周围杂草丛生,蚊虫四起,夜里污灯黑火,可怖,简直成了垃圾场,根本不象一个单位,希望领导重视,医院应该是文明卫生的场所。。。。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2012年8月19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留言,反映怀宁县石牌骨科医院脏乱差等问题,怀宁县委责成县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处理。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怀宁县中医骨伤医院石牌分院是一个特色中医骨伤医院,占地30余亩,医疗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实际床位150张。随着总院区迁至高河以后,近年来分院在院容院貌及管理上有所松懈,存在一些问题。 对此,怀宁县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该院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1、对医院内灯进行,夜间及时;2、对院内杂草及垃圾及时进行清理,保持整洁;3、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 欢迎广大网友予以监督。

  【网民留言】的张: 您好! 淮南矿业集团潘一东区项目部下属保运队领导下发文件,让职工以车间为家,后院大小便,车间里做厨房,操作台做饭桌,水池里洗澡,现在很多职工出现了问题,甚至有的个别工人脑子被搞坏了!领导还:我定的制度矿领导也不敢改!国家有工人的法律,但是地方企业内部出现了这种情况,法律的和工人的福祉何以得到尊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针对反映的问题,潘一矿成立调查组,实地察看发现:该保运队地面各车间,全部达到标准化车间要求,工作舒适,卫生整洁,机器运转正常,操作台布局简洁,职工工作时间符合《劳动法》,未发现留言中反映的现象。 当前,矿上进一步加大安全严管力度,个别职工认识上有偏差、行为上不适应。对此,矿上一方面加大安全严管的宣传力度,引导职工正确认识、理解安全严管,进而自觉践行安全严管,另一方面设置征求意见箱,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和。

  【网民留言】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正对大学毕业生创业有哪些具体的帮扶政策,这些信息资料在哪些网站上能查询到?

  人民网网友: 您好! 看到您2012年8月20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委、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200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特别是2011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后,省及时下发了《安徽省人民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从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基层就业、大力支持创业、提升职业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落实国家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52号)、《关于推进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建设的意见》(皖人社秘〔2011〕277号)等,对高校毕业生税收减免、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场地等方面都予以了政策扶持。以上政策都在相关网站进行了发布,您可登录中华人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查询。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

  【网民留言】尊敬的张:您好!巢湖划归合肥近一年了,各单位划转人员也已陆续到位,但原地级巢湖市质监局志愿到合肥的人员至今仍无消息(到芜、马的人员早已到位)。请领导关注并给我们一个比较明确的答复,最好有个时间表,这样我们好安排购房、户口迁移、孩子入学等事宜。谢谢!

  无心偶遇网友,您好!看到您2012年8月20日在人民网给省委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与合肥市质监局进行了沟通核实。现回复如下: 1.原地级巢湖市质监局机关工作人员已按要求全部安置到位; 2.原地级巢湖市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志愿要求到新成立的县级巢湖市局技术所、稽查大队的,因差额拨款、自收自支身份能否安置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巢湖时就请示过省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人事编制组,无明确答复。省质监局就按文件要求先将原地级巢湖市质监局事业单位人员整体划转到合肥市质监局,具体单位尚未定位,仍暂时在巢湖开展执法、检测等各项工作。 3.由于原地级巢湖市质监局事业单位人员安置政策未得到明确答复,同时去年10月由于质监体制调整,省办公厅下发皖政办秘[2012]168号,冻结质监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因此造成了原地级巢湖市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至今未安置具体工作单位。 4.省质监局也一直关注此事,正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协调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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