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加强属地互联网信息秩序,为烟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网上,依据中央网信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即时通信工具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管理》等法律法规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属地第三方平台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所有在第三方平台注册开通的账号(微博、微信号、今日头条号、一点资讯号、网易号、搜狐号、凤凰号以及在其他第三方平台注册开通的账号)。具体包括:
烟台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属驻烟单位注册的微博账号全部参与登记备案,企业或个人注册的的微博账号粉丝数量超过3万的参与登记备案)。
2、登记备案采取就近便民原则,备案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作日就近在任一网信部门备案,不需要重复备案。
3、第三方平台账号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集中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账号应及时下载并填写《烟台市第三方平台账号登记表》,在开通30天内进行登记备案。
4、对逾期不履行登记备案的账号,我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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