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通州区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通州区环保局开出通环监罚字[2017]第6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益鑫利德圆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被罚款3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6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通州区局执法人员2017年6月4日现场检查和6月8日询问调查,认定该单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正式生产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的。依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通州区环保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 3 万元罚款。
《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二十八条,违反第二十,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影响报告表或者影响登记表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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