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整充分分析了失能人群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需求,人性化的将参保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服务项目都纳入了支付范围,并制定了专门的《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
对享受院护、家护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基本医保门诊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适当提高专护待遇,按医护机构级别分别由200元/人/天提高至220元/人/天(针对一级综合医疗机构、护理院、专科医院)和260元/人/天(针对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将费用分为“基础护理费”和“照护费用”两部分。其中“基础护理费”为35元/人/天,由定点医护机构统筹使用;“照护费用”按每人每月450元划入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护理保险账户”中。任弼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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