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卫东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违约金10500元;2、被告支付2016年12月全月租金合计3500元;3、被告支付2016年12月及以前所有物管费及水电费共计3001元。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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