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嘉里已分别与香格里拉国际及香格里拉饭店订立该等协议,内容有关他们向嘉里拥有之酒店提供酒店
嘉里为本公司拥有其71.25%权益之附属公司。香格里拉国际及香格里拉饭店均为香格里拉亚洲之全资附属公司。嘉里控股为本公司及香格里拉亚洲之控股股东。
自一九九八年起,本集团根据一九九八年协议已支付之年度费用总额每年低于人民币24,500,000元(约27,195,000港元)。
根据该等协议之条款、按一九九八年协议已支付之过往金额及酒店之预期入住率,并预期潜在通胀、酒店房价及入住率增加的合理缓冲,以及现行汇率,嘉里截至二零三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各个财政年度应付之预计年度上限将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0元(约122,100,000港元)。mimk-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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