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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

类别:酒店管理 日期:2016-12-12 13:25:47 人气: 来源:

  2016-07-2721:07:00董事会宣布:

  (i)执行董事陈礼明先生获委任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由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ii)许铭先生及张晓强先生不再担任执行董事,由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iii)张伟女士及刘晨健女士不再担任职工监事,由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iv)陈英豪先生及何一迟先生获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由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v)为加强董事会对本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决策,本公司设立第四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

  (vi)张谦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及董事会已批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由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及

  (vii)董事会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建议对公司章程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须经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并完成中国相关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方会生效。

  --------------------------------------------------------------------------------------

  董事变更

  委任董事会副董事长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执行董事陈礼明先生获委任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由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陈礼明先生履历如下:

  陈礼明先生,56岁。陈先生持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为经济师。曾任荷兰上海城酒家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海仑宾馆副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江股份」)执行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锦江国际」)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副董事长、锦江国际副总裁、锦江股份董事。

  陈礼明先生将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外,陈礼明先生确认:(i)於过去三年概无於香港及╱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亦无担任或持有任何其他主要职务或专业资格;(ii)并不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本公司股份或证券之任何权益;及(iii)与本公司其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

  概无有关委任陈礼明先生为董事会副董事长之其他事宜需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有关委任陈礼明先生为董事会副董事长之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辞任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许铭先生及张晓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均不再担任执行董事,由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许铭先生及张晓强先生各自确认,与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需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许铭先生和张晓强先生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宝贵贡献。

  监事变更

  监事辞任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张伟女士及刘晨健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均不再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监事」),由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张伟女士及刘晨健女士已各自确认,与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需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张伟女士及刘晨健女士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宝贵贡献。

  委任监事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陈英豪先生及何一迟先生经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遵照本公司公司章程举行的本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已获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职工监事。他们的任期均由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即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

  陈英豪先生及何一迟先生的履历如下:

  陈英豪先生,43岁,大学。曾任上海市消防局某支队处长,大队长(副团职),锦江国际安保部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监事。

  何一迟先生,37岁,金融学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方案高级经理。现任锦江股份审计室主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陈英豪先生及何一迟先生将不会收取任何监事袍金。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外,陈英豪先生及何一迟先生各自确认:(i)於过去三年概无於香港及╱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担任或持有任何其他主要职务或专业资格;(ii)并不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本公司股份或证券之任何权益;及(iii)与本公司其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

  概无有关委任陈英豪先生及何一迟先生为监事之其他事宜需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有关委任陈英豪先生及何一迟先生为监事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第四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

  为加强董事会对本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决策,公司设立第四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由本公司三至五名执行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和决议履行职责。

  第四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由郭丽娟女士、陈礼明先生、张谦先生和韩敏先生担任,其中,郭丽娟女士为主席,陈礼明先生为副主席。

  高级管理层变更

  委任首席执行官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张谦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执行官,由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张谦先生履历如下:

  张谦先生,48岁,大学。曾任上海建国宾馆营销部总监,上海扬子江万丽大酒店副总经理,上海锦江汤臣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锦江国际副总裁,锦江饭店总经理、新锦江大酒店总经理。

  董事会将根据本公司制定的薪酬政策,厘定张先生任职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情况。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外,张谦先生确认:(i)於过去三年概无於香港及╱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亦无担任或持有任何其他主要职务或专业资格;(ii)并不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本公司股份或证券之任何权益;及(iii)与本公司其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

  概无有关委任张谦先生为首席执行官之其他事宜需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有关委任张谦先生为首席执行官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委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董事会已批准下列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由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其任期分别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即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

  (i)尹嫣红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ii)周维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投资官;

  (iii)张伟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裁;

  (iv)康鸣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长、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

  (v)夏力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裁;及

  (vi)艾耕云博士获委任为本公司合资格会计师。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如下:

  尹嫣红女士,48岁,大学,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锦江国际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周维女士,35岁,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处级调研员,锦江国际投资发展部副经理,本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监。现任本公司首席投资官。

  张伟女士,49岁,大学,高级政工师。曾任新城饭店副书记、副总经理,南京饭店副总经理,东亚饭店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和平饭店党委副书记、行政副经理,世博锦江公寓酒店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康鸣先生,44岁,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锦江股份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长、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夏力先生,48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荷兰上海城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万豪虹桥酒店副总经理,上海紫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紫竹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中心大厦锦江酒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艾耕云博士,45岁,硕士,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锦江股份计划财务部总监、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兼合资格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合资格会计师、卢浮集团董事。

  高级管理层辞任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因工作变动原因,许铭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总裁、张晓强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韩敏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首席投资官、钱进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均由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许铭先生、张晓强先生、韩敏先生及钱进先生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宝贵贡献。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董事会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建议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须经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相关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方会生效。

  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如下:

  修改条款原条款内容修改後条款内容

  第1.11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副总裁、是指公司的首席运营官、首席财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务官、首席投资官、首席信息

  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人员。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长、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

  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10.3条第一款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

  第(九)项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董事会秘书长、董事会秘书,根

  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

  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解聘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10.14条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执行委员会

  员会。专门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及战略投资委员会、审核委员

  权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各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

  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由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根据董

  董事会制定。各委员会应当制定事会授权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

  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会责。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

  议。职责由董事会制定。各委员会应

  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召

  开会议。

  第十二章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及副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

  总裁人员

  第12.1条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执行总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首席运

  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投资

  会聘任或者解聘。官、首席信息官一名,副总裁若

  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12.2条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提请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

  第(六)项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长和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12.4条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和副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

  总裁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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