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美高梅度假酒店节能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公示
三科工〔2015〕574号
按照《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励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建〔2013〕8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经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核定三亚美高梅度假酒店节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年节能量为960.84吨标煤,现拟按照《管理办法》,拨付该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海南智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励资金11.53万元。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人士的评议和监督,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12月11日—12月21日)。
联系人:三亚市科工信局节能监察中心 商宪库
电话:88362655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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