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酒店装修 > 正文

被自己蠢哭了 装修合同里的坑坑坑坑坑……

类别:酒店装修 日期:2021-4-14 2:52:25 人气: 来源:

  方面表现得非常谨慎,多会事先通过熟人去打听装修公司的情况,同时还会不辞辛劳地四处走访,然后根据收集到的资料来选择自己满意的装修公司。同时,专家也提出,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要“擦亮眼睛”,了解装修公司的基本情况或行业口碑,并慎重选择适合的装修公司。

  但是,有不少消费者以为只要在挑选装修公司方面把好关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这是大错特错。装修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业主可以与装修公司协商。协商不了的,业主可请消费者权益协会等组织调解;无法协商或调解的,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出仲裁或诉讼。而解决纠纷的凭据,就是合同。由此看来,合同是维持双方诚信、保障双方权益的有效凭证,如果只是注重公司的挑选而忽略了签订合同这个环节,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吃亏的是自己。

  各地的示范文本中,均已明确了条款必须细化、对增减需要提醒的是,大家应尽量采用推荐的示范文本。据了解,目前各地都在推广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结合当地装修的实际,同时,也参照了发达城市比如、上海的做法,合同基本趋于完善,对项目及保修条文进行了强调、对验收标准和依据进行了明确、重点强调了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总体来说,示范文本已经实现从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第一次见面到最后施工结束,直至保修,使用了“保姆式”的文本模式,简单易行,一目了然,让消费者拥有一套装备精良的法律武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采用合同示范文本,能够最大程度地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双方的权益最大化,让消费者和装修公司之间有一个平等、规范、合理的合同约定。

  在签订装修合同过程中,作为普通消费者来说,稍有不慎就会碰到陷阱。在此,我们根据各地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装修合同方面投诉比较集中的地方,总结出十大装修合同“陷阱”,来帮助消费者躲过这些“坑”。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装修公司会主动提供一份空白合同,并称其为“格式合同”。殊不知,这种所谓的“格式合同”并不规范,会让消费者上当。

  【案例一】湖南长沙的向女士在装修住宅时,经朋友介绍选定了当地一家知名度较高的装修公司。在讨论装修风格、确定装修预算和设计方案等环节,双方相谈甚欢,很容易就达成了一见。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业务员拿出一份空白合同,并一再表示这是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只需她签字即可。但向女士没有采纳对方的意见,用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

  【点评】注意签订装修合同。当设计方案与工程预算确定后,消费者与装修公司之间应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签订装修合同,请注意,并非装修公司提供的所谓“格式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将装修的质量标准,建材的规格、质量、价格、付款方式、施工期限等要逐一填写清楚,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责。避免一些缺乏职业的装饰公司,在工程中为降低经营成本,以次充好、粗制滥造;擅自改变设计图纸;工程无限延期等情况的发生。同时,还要妥善保管好合同,以便作为今后的有效凭证和依据。

  【案例二】四川成都的吕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工程部分“全包”。但是开工后,装修公司却表示,“全包”并不包括水电等基础工程,与吕先生理解的“全包”不太一样。

  【点评】如果在合同中存在诸如“全包”“按实际发生额计算费用”等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必须事先做出说明,或者双方做出详细约定,以免因为一方对条款的含义产生。我国《消费者权益保》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这是消法中对消费者知情权和相应地经营者告知义务的。

  【案例三】当初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小梁并未就验收标准作出明确,只是简单提到“应符合相关使用标准”,但当小梁入住之后,发现水管堵塞,无法正常使用,而装修公司认为应该找物业公司维修,而不应该找装修公司。

  【点评】合同约定应该把相关标准写全,以便售后出现争议之后进行。验收没有明确的标准。装修完工验收的时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是因为装修合同中没有明确写出装修的验收标准,导致在验收阶段业主和装修公司出现各种各样的小纠纷。

  为最大程度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应有依法意识。可以说,签订装修合同是消费者的有效途径之一。这就要求消费者在交易前,要将先前约定的具体事项以条款形式落实到纸质合同上,并附加预算清单。合约约定尽可能详细具体,以便后期产生争议时消费者能够有据可寻,以形式自身的权益。

  【案例四】河南洛阳的李先生与当地一家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简单沟通之后,便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其中对于新房装修尚未开工,不存在实际损失情况下合同中违约金设置的标准显失公平。合同中这样写道:消费者要想解除合同,需按照工程款的20%支付违约金,还需承担40元/平方米的设计费。后来双方因为在合同条款理解上存在偏差而产生纠纷,李先生向当地消保委投诉。

  【点评】该案例引发消费争议的条款内容是显失公平的。如条款中写道:消费者要想解除合同,需按照工程款的20%支付违约金,还需承担40元/平方米的设计费。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该公司既没有入户实地测量面积,又没有实施装修设计,只是以促销模式与消费者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不存在任何实际损失,却一律按合同标的的20%主张违约金。如此一来,消费者解除合同时会承担不合理的财产损失,而经营者会得到本不该获得的利润,因此,该合同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

  【案例五】在装修过程中,苏州的刘先生了装修公司的,将之前的单层玻璃窗全部更换为双层中空玻璃窗,以隔音效果。不过,刘先生就该项目签了补充协议,并约定了装修完成之后室内的噪音验收标准。

  【点评】合同变更应固定。装修的过程中,业主与装修公司对合同变更如仅为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业主就很难,所以在装修的过程中,对于涉及变更的事项,业主应尽可能与装修公司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通常情况下,在家装过程中,变更或者减少工程项目是常见的事情,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层出不穷,所以在变更或者减少工程项目时,双方一定要协商,做好书面记录,签字认可。

  你以为装修合同里的陷阱就这么多了吗?不不不,远比这些多。明天我们会和大家继续聊这个话题,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恐怖分子处决美女

  

关键词:装修合同样本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声明: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不代表站长立场,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删除。

CopyRight 2010-2016 西安住宿网-西安住宿网,西安旅游资讯,西安景点,西安美食,西安文化历史,景点门票预订 All Rights Reserved